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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通知

关于对2017年长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复审的通知

来源: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0-06-30 浏览次数:220

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局(经济局、发改局、发改工信局):

  根据《长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长工信发〔2017〕163号),对已获得长春市“专精特新”资格的中小企业需每三年复审一次的要求,2017年度认定的49家长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已满三年,需进行复审,现将复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审条件

  参加复审的企业在符合工信部等四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外,需满足申报认定长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必须具备认定基本条件,并至少具备一条专项认定条件。

  (一)申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基本条件:

  1.企业注册二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019年企业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万元,与上一年相比增长不低于10%。

  3.主营业务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总收入不低于50%。

  4.企业研发投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二)申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项认定条件:

  1.专业化。实施专业化发展战略,主要产品为国内外知名企业直接配套,并成为主要供应商(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并且是市级以上政府重点扶持龙头企业。

  2.精细化。拥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或者经过权威机构认定的市级以上专有技术。建立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或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

  3.特色化。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的特点。参与制订(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具有中国驰名商标或吉林省著名商标、长春市知名商标、吉林省名牌产品、长春市名牌产品等品牌称号。

  4.新颖化。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获得过市级以上科技成果或奖项、市级以上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创新型企业)等。

  二、申报材料

  (一)长春市 “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复审申请表(附件2)。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2019年度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2019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3%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参考如下,采用以下四种材料中任一即可:1、年度审计报告;2、专项审计报告;3、2019年底,企业向税务机关报税的研发经费加计扣除表。4、其他能证明研发投入的证明材料)。

  (五)长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审申报汇总表(附件3)。

  (六)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信用承诺(附件4,加盖企业公章、法人签字)。

  三、复审程序

  1.申报按照属地原则,2017年度认定的49家长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愿申报,各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出具正式文件上报市工信局。

  2.申报材料要求胶装成册,正反面印刷,一式二份。

  四、申报流程

  6月30日—7月15 日,企业自主申报、各县(市)区、开发区初审时间,超过申报时限不予受理。

  7月15日—7月31日,市工信局对经各县(市)区、开发区初审合格的企业进行复审。

  8月上旬,对复审合格的企业进行专家评审、公示、下发认定文件。

  五、相关要求

  (一)严格申报纪律。申报单位须按规定如实报送相关材料,不按程序申报、弄虚作假、编造骗取认定资格,一经发现,将连续三年取消申报资格,并按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处理。

  (二)规范申报程序。各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严格把关、实地踏查。申报资料要规范、完整,复印件必须清晰(申报单位名称必须准确,使用全称),否则视为不合格申报材料。

  (三)严格信息公开。为提升企业创新水平和管理能力,促进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将2017年度认定的49家长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通知到位。各申报单位可登陆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gxj.changchun.gov.cn)通知公告栏查询和下载本《通知》及相关文件。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民营经济发展改革处 马龙 

  联系电话:88777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