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第二批长春市科技型“小巨人”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高新技术处
发布时间:2020-09-30 浏览次数:1088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全面完成市委十三次党代会确立的“全市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累计达到1000家、科技型“小巨人”企业新增1000家”战略任务,加快推进长春公主岭同城化协同发展,现将公主岭纳入全市科技创新主体培育工作体系中,根据《长春市科技型“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方案(2017-2021年)》(长科发[2017]8号)有关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度第二批长春市科技型“小巨人”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长春市域内(含德惠市、榆树市、农安县、公主岭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已申报2020年度吉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的企业;
(三)企业产品(服务)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创新能力强、管理规范的企业。已通过2020年度吉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的企业可优先认定为长春市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已申报但未通过2020年度吉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的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2019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且不高于5亿元;
2.企业自2017年以来有1项及以上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不含商标)申请、授权;
3.企业2019年度研发投入占企业同期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4.企业2019年度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同期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四)已通过长春市科技型“小巨人”企业认定的企业不再进行重复认定。
二、支持方式
对通过长春市科技型“小巨人”企业认定的企业将集成有关科技政策优先支持。
三、申报程序和材料
(一)网上申报
申报企业注册并登录“长春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 http://36.49.92.143:8080/xtcx),要求在线填写《长春市科技型“小巨人”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网上提交至属地科技主管部门,经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推荐至长春市科技局,由长春市科技局高新处负责受理审查。
(二)纸件报送
网上申报通过受理审查后,申报企业须在3日内向属地科技主管部门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长春市科技型“小巨人”企业认定申请书》(参考附件,在线打印系统生成的带条形码PDF格式文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20年吉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申报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按顺序左侧装订(一式一份),经属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市科技局。
另,涉密企业须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提交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脱密承诺书”。
四、申报时间
(一)企业网上申报时间:2020年10月9日至10月16日;
(二)属地科技主管部门网上推荐截止时间:10月18日;
(三)属地科技主管部门报送纸件时间:10月21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处室:市科技局高新处(市政务服务中心591-1房间)
联 系 人:高陆威
联系电话:88777273
网上申报平台技术咨询:88985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