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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我市启动科技创新小巨人培育计划促进中小企业创新

来源:长春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2014-04-04 浏览次数: 3307

 政策要点:

  为加快培育科技创新型企业,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质量和效益,促进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切实走上内生增长、创新驱动的快速发展轨道,启动实施长春市科技创新小巨人培育计划。 
  支持对象为本市范围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当从事符合长春市产业发展方向的高新技术领域的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和技术服务;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及与之相适应的研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服务,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和较好成长性。其特点为创新能力强、市场潜力大、质量效益优、企业成长性好。 
  支持重点是我市确定的汽车、轨道客车、农产品加工三大支柱产业,装备制造、医药健康等优势产业,生物、光电信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其他高新技术产业的企业。 
  申报条件:
  1、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3亿元以下,其中主营产品的销售额应占60%以上。近2年企业销售收入平均增长20%以上,利税率不低于15%。 
  2、企业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与成果转化能力,应有研发机构(或稳定的技术支持团队),研发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0%;近2年研发投入占销售额的比例(R&D)平均不低于3%。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或主要产品(服务)近2年获得发明专利(包括已进入实审阶段)、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和外观设计等1件以上;主要产品(服务)在细分领域处于国内领先技术水平,拥有1项以上行业知名品牌。
  4、企业经营情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有较好的信誉等级和融资能力。
  5、企业有优秀的领军人物与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制订有研发计划及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引进和培育、创新激励等较完善的规章制度。
  6、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
 
  详见:2014年长春市科技创新小巨人培育计划项目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