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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技术有市场的成果转化获资金支持

来源:长春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2014-04-04 浏览次数: 4105

 政策要点:

  为推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产业化为目标,重点支持我市确定的汽车、轨道客车等支柱产业,先进装备制造、医药健康等优势产业,光电信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成熟、市场前景广阔、实施后能形成规模,可产生明显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且具有重大影响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采取股权投入、定额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进行支持,优先支持贷款贴息和股权投入项目。
  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应是承担国家和省、市级各类科技计划并已通过验收或鉴定的成果;已获国家专利权并具备转化条件的成果;获国家级或省、市级科技奖励的成果;其它具有重大转化前景的科技成果。
  2、项目申报以企业为主体,申报企业需是在长春市域内注册的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成立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纳税信誉。
  3、项目创新性较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前期基础条件较好,已完成或接近完成中试;项目实施以实现产业化为目的,产品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市场竞争力,项目3年实施周期累计新增销售收入要在1000万元以上。
  4、项目在长春市实施,申报单位组织保障到位,有稳定的研发投入和科研队伍及人才,基本具备项目实施的配套资金、产业化所需的基础设施(厂房、配套设备等)。
  5、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6、医药健康领域要求近二年内已取得新药证书或医疗器械注册证和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生物医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中药获得五类及以上新药证书,化学药获得三类及以上新药证书。
 
  详见:2014年长春市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