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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我市确定的汽车、农产品加工、轨道客车等支柱产业,先进制造、光电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急需解决的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科技问题,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和影响力,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与辐射作用的技术和产品。 支持方式 采取贷款贴息和定额补助等方式,集中力量支持10个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每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贷款贴息方式主要支持2014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期间内已发生贷款的项目。 优先支持贷款贴息项目。 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 ①申报主体应为在长春市注册、成立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驻长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实体单位。 ②企业作为申报主体,要求企业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纳税信誉以及资金筹措能力,自筹配套资金不低于申请科技经费的2倍。 ③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作为申报主体,需有长春市域内企业作为协作单位,且双方就申报项目签有实质性合作协议(内容包括合作方式、任务分解、双方职责、经费投入等);合作企业应从事与申报项目技术领域相关联产品的研发与生产,并能够为本项目的实施投入不低于申请科技经费等额的配套资金。 ④项目实施期限为二年。 (2)申报项目 ①要有明确的创新点和产业需求,研究内容、预期成果明确具体,验收指标合理、量化、易于考核。 ②前期工作基础扎实,计划实施完成后能很快投入生产或应用。工业领域项目应已完成样机或样品的开发与试制;新药开发项目需要已完成Ⅲ期临床试验;医疗器械创新产品开发,需完成产品备案(注册)。 ③实施完成后要取得国家或省、市审定的证书、临床批件、定型产品,以及相关技术标准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研发的成果要有明确的应用去向,成果转化后可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④优先支持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项目。 |